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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工商局

2011-2-22 18:35| 发布者: lichun995| 查看: 7552| 评论: 0|来自: 涿信网

摘要: 涿州市工商局简况 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主管各类企业和个 ...
涿州市工商局简况
 
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主管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监督管理经济合同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主管全市商标注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业的发展;参与监督管理金融、证券、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文化等特种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涿州工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监察室、注册登记科、外资登记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济检查科、财务装备科9个科室和1个经济检查大队, 8个分局,4个直属事业单位,共有干部194名。目前,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内资企业2800余户,外商投资企业84户,个体工商户近8000户,专业市场6个。
近年来,面对新的形势,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目标,抓班子、带队伍、保稳定、促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模式的改革,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努力构建与经济发展次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专业化、数字化的工商行政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红盾护农”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工商局、省人事厅授予河北省工商系统先进集体、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荣获涿州市委、市政府实绩突出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文明执法杯”优胜单位、行风评议先进单位等荣誉。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核转)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体系。
五、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负责合同行政监管,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
九、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负责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装备、审计、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及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法制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文书档案、保密、机要管理和机关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信息、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来人接待、对外联络及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教育培训及基层建设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监察科
负责本单位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负责法制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群众对工商干部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以及干部违纪处分的申诉、复议工作;负责执法监察、政务公开。
四、财务装备科
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票据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经费预决算和计划编制、执行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注册管理科
负责本市所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负责辖区内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核定(核转)注册单位名称,核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它经营单位的证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商所对辖区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行为进行监管。
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负责核定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的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领发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注册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
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开展市场巡查、市场创建活动;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负责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指导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
八、经检一队
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十一、商标广告科
负责对商标和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负责审批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负责审批本市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资质以及户外广告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广告活动的专项审批;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消费者协会
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受理、移送消费者的投诉、对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协调、督导、检查;调解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十三、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
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活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帮助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组织进行经验交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经济、经营、人才交流等信息服务;向有关部门提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完成市政府和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市维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维修市场正常秩序并参与制订维修服务网点的规划布局;对维修质量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处理对维修行业的投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对维修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
十五、工商学会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进行调研,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编修《涿州工商志》。
十六、咨询服务中心
业务代办、档案查询、打字复印、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
 
电话:0312-3632826
地址:涿州市朝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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