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2-05-19| 发布者: lichun995| 查看: 4327 |来自: 今日涿州

为优化我市师资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保人社发70号)文件精神,经涿州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职中、初中、小学(含农村学 ...

    为优化我市师资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文件精神,经涿州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职中、初中、小学(含农村学前教育)教师180名。
    一、招聘名额
    1、高中教师30名;
    2、职教中心教师20名;
    3、农村初中教师40名;
    4、农村小学教师(含农村学前教育)90名。
    二、招聘岗位(详见《涿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涿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以上学历暂不作要求);
    (七)已就业的毕业生需经工作单位同意;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单位证明及其它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五张。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经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学历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查认证,并出具书面意见存档备查)后,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下载,一式三份),报招聘办审核同意后,交纳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可合并到其它职位或调减招聘名额,报名人数严重不足的,取消该招聘职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至6月14日
    报名地点: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涿州市范阳中路291号)
    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笔试。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满分各为100分,共2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写作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法律等相关内容;职业能力测验为本人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相关内容。试题由外聘专家组拟定。拟于2012年6月30日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办根据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确定,按参加面试(说课)人员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说课)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说课)人选拟于7月5日前公布。
    (三)面试(说课)。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按照职位采取说课的方式分批分组进行,面试(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说课)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说课)分组采用蛇形排列,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说课)评审组由七名考官构成。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面试(说课)题目根据各岗位需求条件和应掌握的基本技能,由考官在封闭状态下拟定。
    每个面试(说课)室均设一名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说课)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同一职位同一组别面试(说课)结束,公布面试(说课)成绩。
    个人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职业能力测验得分)÷2×50%+面试得分×50%。
    (四)体检。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说课)成绩高者排前,面试(说课)成绩仍相同的,由市招聘办报请上级批准后确定。体检时间、地点与体检人员名单同时公布。
    (五)考察考核。市招聘办组织用人单位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六)公示。市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和市人保局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有异议的需查清后)由市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凭聘用通知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市人保局办理鉴证和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无教师资格证人员试用期延至一年,并在试用期间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抵顶见习期。
    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在编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
    被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期满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六、组织领导
    为搞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涿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七、纪律与监督
    (一)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出现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招聘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市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2-3855215
    市监察局监督电话:0312-397918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312-3855215


0条评论 4327人参与 网友评论 文明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最新评论

©2001-2021 涿信 http://www.072750.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冀ICP备13010958号-3 非经营性网站Powered byDiscuz!X3.4公安网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