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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环保局

2011-2-22 18:14| 发布者: lichun995| 查看: 6781| 评论: 0|来自: 涿信网

摘要: 涿州市环保局简况 一、机构设置 涿州市环保局内设办公室、项目科、宣教法规科、污染控制科。下设两个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 二、环保局工作职责涿州市环保局是涿州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依 ...
涿州市环保局简况 
 
一、机构设置
    涿州市环保局内设办公室、项目科、宣教法规科、污染控制科。下设两个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
二、环保局工作职责
涿州市环保局是涿州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污染源调查工作,提出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情况。
    3、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物防治工作,并依法征收排污费。
    4、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监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审批,老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5、负责全市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和信访工作。
    6、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承办市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
    7、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部门职能
办公室:
    1、负责市政府和上级局交办的各种重要事项的协调、督办。
    2、负责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方案、意见以及各类上呈公文和下发文件的起草。
    3、负责局行政印信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年检换证工作。
    4、负责局各类会议的组织、通知、记录和各类工作信息的收集、编发和反馈。
    5、负责上级来文、来函的登记,及时送领导传阅、保管、归档,并按批复落实和督办。
    6、负责接传电话,做好来电记录,按程序呈请领导批示。
    7、负责局各项接待工作的安排。
    8、负责报送、接转、下发通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9、负责协调各科、室、站、队工作,上报和沟通工作情况。
    10、负责局办公用品及文印室耗材和打印管理。
    11、负责局机关工作秩序、纪律、作风的检查和督导。
    12、负责局机关楼院水、电、暖及通讯设施的管理和机关卫生、局领导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的保洁管理。
    13、负责局机关日常考勤、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安排。
    14、完成局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项目科:
    1、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2、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管理工作和相应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3、承办环保目标考核工作;
    4、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5、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
    6、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宣教法规科:
    1、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负责地方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章的起草。
    2、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环保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追究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绿色学校”和“环保小卫士”创建活动,巩固原有省级、市级“绿色学校”成果。
    5、负责开展中小学征文比赛活动。
    6、负责全市司炉工的培训及上岗证年检工作。
    7、负责局内外人员的环保培训和学习,使培训学习规范化、制度化。
    8、积极配合各科室做好有关工作。
    9、完成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污染控制科:
    1、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
    2、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验收工作。
    3、负责为企业申请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资金。
    4、组织监督实施涿州市生态示范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环境监测站:
    1、参与制定本市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对本市各环境要素,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经常性监测;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市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
    3、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4、参与本市污染事故调查,负责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5、负责新建工程环保项目与其它环境管理项目的监测认可工作。
    6、负责“城市综合治理,定量考核”中本市有关环境监测指标的监测及数据汇总。
    7、承担社会服务性监测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排污费、污水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3、负责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它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负责全市的排污申报工作。
    6、负责全市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7、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8、负责各辖区、所排污收费计划的下达及对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督察,参与对各辖区、所排污费审计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
    10、负责各辖区、所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1、承担局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地址: 涿州市开发区享通北街9号
    电话: 办公室 3803008 举报热线: 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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